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当夫妻中任意一方不幸离世后,针对夫妻间产生的共同债务问题,配偶仍须承担相应的偿付义务。在此情况下,应优先从死者遗留的财产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清偿相应的债务负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发后得到对方认可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引发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共同债务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丈夫去世后,可以用丈夫的遗产部分来清偿这部分的债务,不足清偿的,需要承担连带清偿债务。自愿承担偿还债务的不作限制。
可以转让,具体的房产过户手续因是否有遗嘱而不同。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在婚姻中,若一方擅自举债用于家庭开支,即便另一方不知情,该债务也视为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需承担共同债务的全部清偿责任。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而非是否知情。共同债务主要源于家庭共同需求、共同财产管理、收益和处置等。包括婚前购置的共同财产债务、家庭生活支出债务、共同参与生产或业务运营产生的债务、疾病治疗及抚养赡养债务,以及教育和社交支出债务等。
配偶一方去世后,其共有资产并不全归在世方,需合理分割。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创造、积累或取得,除非有约定,否则遗产处理时应先划一半给在世配偶,剩余作为被继承人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通常平分遗产,但对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对尽主要赡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考虑多分,而有抚养能力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