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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中国公民哪些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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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2022-07-21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您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我们现在要结婚了,请问这个车子是婚后财产吗?
赵丽律师
2022-07-18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您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对象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写的他自己名字,婚后我一次性出了30万还贷款,剩余部分一起还,如果离婚?
赵丽律师
2022-07-18
答:首先,您需要判断这几份遗嘱的形式及内容是否有效。如果遺嘱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遺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遺嘱,在后所立的遺嘱效力高于在先所立的遺嘱,具体排序如下:在后公证的遗嘱>在先公证的遗嘱>在后未公证的遺嘱>在先未公证的遺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效力最高的遺嘱内容为准。如果将房子给您的这份遺嘱具有法律效力,且是所有遺嘱中效力最高或者效力排序靠前的遺嘱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您可以按照遺嘱继承父亲的房产。如果遺嘱均没有法律效力(一般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即由您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主要表现为: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或者兼具上述两种情形。但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例如由另一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的,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和母亲年轻时盖的房子母亲去世,父亲娶继母,父亲去世了,继母说父亲给她手写的遗嘱?
赵丽律师
2022-07-18
答: (1)宅基地地上房屋分割: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身份属性,实践中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所以是不能分割的,但是对于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可以分割的。 ①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有本村户口,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加盖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该房屋作为家庭共有财产,首先应进行分家析产,在夫妻取得所属份额的所有权之后,然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②如果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不具有本村户口,那就对宅基地不享有使用权,只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分家析产之后,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方可享有对加盖房屋份额的所有权,另一方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也可以不分割使用权,由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2)违章建筑能不能分割:如果该加盖房屋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则属违章建筑,就该违章建筑的所有权在法院审理中是不能分割处理,但就该违章建筑的使用权,部分法院会作出处理。(3)租金分割:加盖房屋出租属于家庭经营行为,其取得的租金收益属家庭共有财产,是可以参与分割的,但首先应分家析产,然后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题:我是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是非农业,村里拆迁,我能算一名吗,?
赵丽律师
2022-07-18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您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对象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写的他自己名字,婚后我一次性出了30万还贷款,剩余部分一起还,如果离婚?
赵丽律师
2022-07-18
答:首先,您需要判断这几份遗嘱的形式及内容是否有效。如果遺嘱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遺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遺嘱,在后所立的遺嘱效力高于在先所立的遺嘱,具体排序如下:在后公证的遗嘱>在先公证的遗嘱>在后未公证的遺嘱>在先未公证的遺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效力最高的遺嘱内容为准。如果将房子给您的这份遺嘱具有法律效力,且是所有遺嘱中效力最高或者效力排序靠前的遺嘱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您可以按照遺嘱继承父亲的房产。如果遺嘱均没有法律效力(一般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即由您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主要表现为: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或者兼具上述两种情形。但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例如由另一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的,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和母亲年轻时盖的房子母亲去世,父亲娶继母,父亲去世了,继母说父亲给她手写的遗嘱?
赵丽律师
2022-07-21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您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我们现在要结婚了,请问这个车子是婚后财产吗?
赵丽律师
2022-07-18
答: (1)宅基地地上房屋分割: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身份属性,实践中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所以是不能分割的,但是对于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可以分割的。 ①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有本村户口,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加盖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该房屋作为家庭共有财产,首先应进行分家析产,在夫妻取得所属份额的所有权之后,然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②如果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不具有本村户口,那就对宅基地不享有使用权,只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分家析产之后,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方可享有对加盖房屋份额的所有权,另一方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也可以不分割使用权,由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2)违章建筑能不能分割:如果该加盖房屋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则属违章建筑,就该违章建筑的所有权在法院审理中是不能分割处理,但就该违章建筑的使用权,部分法院会作出处理。(3)租金分割:加盖房屋出租属于家庭经营行为,其取得的租金收益属家庭共有财产,是可以参与分割的,但首先应分家析产,然后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题:我是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是非农业,村里拆迁,我能算一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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