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决定。
1.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申请;
2.被申请人已履行其义务;
3.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不起诉财产保全。
4.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不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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