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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权属争议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现在已经逐步的落实,各地的土地确权也基本已经完成。监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都是乡或者说县级以上的行政主管单位,村民们自己对于确权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工作人员提出。此次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工作也正好向基层村民们普及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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