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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父母出资购得房产,子女若在离婚之时须面临房产分配事宜,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款可作如下梳理:
首先,针对当事人结婚登记前提交全部房款并将房屋登记至单一方名下的情形,若为男方父母全权购买房屋并仅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便将归属于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若家庭成员间对此无额外的规定,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女方将无法对该住房提出分割请求。
若男方父母在结婚登记前为子女购置房屋,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此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构成夫妻共同所有,除非父母特别声明此项赠与仅限于登记方,或者家庭成员间存在其它的特殊协议。
再次,如男方父母在结婚登记前为子女购房,并在房产证上同时记录男女双方的姓名,这便是父母对于另一半持有一半产权的事实赠予,若未有先前约定和公证书的约束,该房产将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在执行财产分割程序时,男女各享有五分之一的财产权
其次,当男女双方父母在结婚登记前均为子女全款购买房屋,并将所有权登记至单一方名下,这个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视为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倘若另一方能够提供父母为其支付房款的相关证明,便有权依据债权关系向对方追讨部分款项。
最后,假设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包含了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此时,房子的所有权将会有不同的归属。
面对此类状况,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将第三方涉及到案件处理中,而是遵循当事人的申请,实施以下两种操作方案: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对房屋中的部分财产分配问题不进行审理,而是将其作为独立的诉讼进行处理;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暂停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告知他们需要另外提起析产诉讼,然后根据析产诉讼的结果来决定如何对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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