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是指患有
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
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
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
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0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0元救助;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