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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分公司之间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与总公司属于同一法律主体,总公司、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属于条例中列举的合同,均需缴纳印花税,但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资产的划拨、相互提供劳务属于同一法人主体内部的业务往来。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具有合同性质,不征印花税。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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