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明确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为丈夫个人债务,要收集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以及债权人知晓夫妻间财产约定等证据来证明,如此妻子存款一般可正常保留。
(二)保障必要生活费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偿债时保障妻子及家庭必要生活费用,这部分存款可保留。
(三)证明个人财产。若妻子能证明存款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明确指定赠与她一人的财产,这些存款属于个人财产,无需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