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法律文书已生效再申请强制执行,仔细核实文书是否经过法定的上诉期等程序,确认生效后方可行动。
(二)在申请执行的两年期间内提出申请,合理规划时间,避免因疏忽错过时效。若有特殊情况可能导致超过期限,要及时收集能证明有正当理由的证据。
(三)保证执行标的明确具体,若法律文书中执行标的表述不清,可与相关部门沟通,要求对执行内容进行明确说明。
(四)确认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性,若文书仅为确认或变更法律关系无给付内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需了解此类文书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