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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民事宅基地纠纷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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