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原债权人):
丙方(债务人):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对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主张债权。
第三条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第五条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清偿上述债务。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丙方 主张债权。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向乙方履 行义务。
第七条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 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 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 /或责 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八条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 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第九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和丙方各执 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债权人) :
乙方(原债权人) :
丙方(债务人) :
签订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