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条例》对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的规定是:(1)劳动合同期限。 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 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 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 (工作 ) 劳务、 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 保护和劳动条件。 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 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 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网站酬。主要包括劳动 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 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 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 出资培训、 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等事 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