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心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在应当明确,在所买下的商品房中,有隶属你个人所有的一部分,也有隶属共用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作为业主,虽对商品方本身享有所用权,但也同时附有维护共用人对共用部分使用权的义务。
其次,对于商品房用途的改变(比如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及本身设施的改变(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必须要经过全体业主的认可。 再者,物业公司要求通过商量解决,这是无问题的,但其停水停电的做法确实欠妥。 另外,对你所说的诉讼问题,你的被告方可是全体共有人,而且本身是你改变了房屋的设施,这个诉讼你几乎无博得可能。 建议: 既然你要改变房屋的设施,只能与街坊商量,如果商量不成最好回光复状。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祝能商量解决。
2018-05-20 15:19: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