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对离婚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第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分别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此可知,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协议离婚(登记离婚);二是一方要求离婚的诉讼离婚。
(一)两周岁以下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或夫妻离婚时没有 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除外。换句话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夫妻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方。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种例外情况的,夫妻离婚时则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父方。 (二)两周岁以上离婚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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