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权即决定是否科刑与科处什么样的刑罚的权力。 是否科刑是指在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其是否受刑罚处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实际地科处刑罚.科处什么样的刑罚,是指在确定犯罪须实际科处刑罚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判处的刑种和刑度.我国行使量刑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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