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班里一个女同学关系不太好,然后她开始在外面造我的谣,到处说我的坏话,给我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诽谤最主要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能不能让草地上给予我精神损害赔偿?

河南 - 焦作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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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焦作

您好,一、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二、不构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如果您的行为对其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话,对方可提起诉讼。

2020-12-30 17:3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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