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条文解读
在婚姻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财产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方式获得,并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该财产仅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说明
遗嘱方面 :比如,老张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由儿子小张继承,且该房产仅归小张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那么当老张去世,小张依据遗嘱继承该房产时,此房产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小张的配偶对该房产不享有共有权。
赠与合同方面 :老李和其儿媳关系不和,老李在赠与儿子小李一辆汽车的赠与合同中写明,该汽车仅赠与小李个人。那么这辆汽车就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而非小李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