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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不能私自收取委托人的其它费用,律师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图杭州收费标准栏目,为您详情分享2022年最新杭州律师费收取标准。了解律师费收取标准,就上律图。

提醒:注意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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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以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三、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民事诉讼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民事案件具体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民事案件

1.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2.存在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但案件明显简易的除外

1.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或三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三人以上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包括一方证据在二十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三十件以上以及案件事实时间跨度在三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不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行政区划内审理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四次以上或一个审理阶段期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 新类型案件以及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

六、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计时收费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三、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刑事案件具体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刑事案件

1.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职务犯罪案件;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7.存在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两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再审案件;

7.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中规定的新罪名案件,或者其他新类型案件。

五、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六、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七、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三、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五、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1.通用认定标准

(一)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二)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新类型案件;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六)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七)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九)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

(十)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的行政案件

(一)在县(市、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被地级市以上媒体、网络以及境外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

(二)存在政治性、群体性、敏感性因素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四)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五)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案件。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的行政案件

a.任意一方人数在三人以上的案件;

b.一项行政诉讼涉及三个以上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案件;

c.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e.涉及其他复杂的非法律专业知识,必须由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f.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抵触的案件;

g.在本县(市、区)域第一次出现的新类型案件;

h.申诉或再审的案件。

六、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计时收费标准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承办律师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计件收费标准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浙江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浙江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2、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浙江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按标的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浙江律师收费标准)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费与诉讼费的区别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律师收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在委托案件时,应该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费相应的也应该交给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所会出具合法票据!

收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警惕律师收费低于收费标准

律 师收费时低于相关收费标准时,就需要警惕了,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 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其后在服务时必然降低自己的时间、精力成本支出,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 己。

律师会根据哪些情况来收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

警惕假律师

1.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

3.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4.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5.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

6.不签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打白条。

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由自己承担,还可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支付(有相关约定的及相关法律规定的)。

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对律师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明确约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3.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对方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 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 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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