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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智超律师
- 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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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5
简介:
我信奉托勒密定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用最短路径连接事实与法理,确保客户每一分钟咨询投入都转化为可量化的法律权益。
-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0号1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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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兵律师
- 擅长:合同事务,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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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5
简介:
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
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
原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
教学经历
马兵律师曾任职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刑辩律师职业,多年的执教经历和律师执业经历使马兵律师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讲学经历
2016年1月赴美国纽约大学参加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
2017年12月在北京参加北方律师论坛并发言;
2019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主办的扫黑除恶专题讲座中做主题发言;
2019年12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参加“京津冀刑事论坛”并主持分论坛;
2020年6月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天津市公检法司“同讲一堂课”活动并发言;
2021年6月在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检律同堂——认罪认罚制度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
2021年11月在天津市律协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
负责编纂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刑事业务授课大纲,并多次为实习律师授课。
科研成果
马兵律师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科研工作,在刑法学理论方面有精深的研究,先后在《人民论坛》、《社会科学论坛》、《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国家级、省级期刊发表数十篇文章。
执业经历
马兵律师注重收集和精研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各级公检法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以及常用重要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指导案例;注重跨学科、跨专业、团队化、精准化的方式办理刑事案件。在办理走私、知识产权、金融、涉税、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等领域多有建树,办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
主要办案业绩摘录
一、被告人完全无罪案件:
1、刘某合同诈骗案,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滨海新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滨海新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张某某诈骗案,天津市蓟县法院一审判决无罪,蓟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蓟县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王某玩忽职守案,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河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不支持河北区检察院的抗诉决定,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4、何某某合同诈骗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判决何某某合同诈骗罪无期徒刑,上诉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重新审理;唐山市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何某某无罪,唐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河北省检察院决定支持唐山市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5、李某某诈骗案,南开区法院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开区法院重新审理;南开区法院重审再次判决李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某再次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李某某无罪。
6、孙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天津市津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津南区法院重新审理;津南区检察院在重审期间变更起诉罪名,改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津南区法院经审理再次判决孙某某无罪,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不支持津南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一审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被告人部分无罪案件:
1、赵某某贪污案,监察机关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赵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二分检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免于起诉,决定起诉贪污罪和受贿罪;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贿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赵某某构成贪污罪一罪。
2、王某某挪用公款案,河西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3、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两项事实,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4、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西青区检察院指控刘某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起贪污犯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受贿罪适用法律错误,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赵某某合同诈骗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两亿余元;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指控罪名有误,改判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6、孙某某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嫌的故意杀人罪、窝藏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行贿罪定性有误,改判为单位行贿罪。
三、不起诉案件:
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2、李某洗钱案,河东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3、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4、赵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5、张某某受贿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6、朱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7、 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宝坻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8、赵某某诈骗案,武清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9、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蓟州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0、赵某信用证诈骗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1、刘某职务侵占案,北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2、武某盗窃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3、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东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4、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西青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5、钱某非法发放贷款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6、吴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滨海新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四、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刘某某职务侵占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2、李某某诈骗案,河东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3、赵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武清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4、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王某某以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经辩护人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某公司伪造金融票证、虚假诉讼案,广东省佛山市某区公安机关以某公司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经辩护人提起,禅城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
6、李某某诈骗案,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对李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7、王某合同诈骗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赵某某非法经营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赵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9、李某某污染环境案,宝坻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经辩护,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公安局对刘某某以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1、刘某某妨害公务案,和平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周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河西区公安分局对周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3、朱某开设赌场案,滨海新区公安局对朱某以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4、孙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蓟州区公安分局对孙某以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5、刘某诈骗案,红桥区公安分局对刘某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不予批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五、免予刑罚处罚案件:
1、王某某玩忽职守案,静海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
2、刘某某受贿案,河西区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
3、孙某某单位受贿案,承德市某县法院判决免于刑罚处罚。
4、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罚处罚)
六、缓刑案件(部分):
1、李某诈骗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处缓刑。
2、张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3、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4、佐藤某某【日】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5、张某某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6、万某故意伤害案,红桥区法院判处缓刑。
7、肖某某聚众斗殴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
8、张某某徇私枉法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9、赵某某贪污案,河北省某县法院判处缓刑。
10、赵某某交通肇事案,武清区法院判处缓刑。
11、陈某某诈骗案,河北省衡水市某区法院判处缓刑。
12、赵某破坏生产经营案,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
13、赵某某抢劫案,河北区法院判处缓刑。
14、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缓刑。
15、刘某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判处缓刑。
16、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判处缓刑。
17、李某诈骗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判处缓刑。
18、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判处缓刑。
19、刘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滨海新区法院判处缓刑。
20、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开区法院判处缓刑。
七、重罪变轻罪案件(部分):
1、王某某职务侵占案,河东区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贪污罪、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私刻企业印章罪、私刻军队印章罪等四项罪名,经辩护,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一罪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处缓刑。
2、万某某诈骗案,蓟县法院审理,本案侦查阶段认定诈骗罪,起诉至法院为贪污罪,最终法院判决行贿罪。
3、宋某非法经营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4、张某非吸案,和平区公安分局以集资诈骗罪对张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因同案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张某构成自首、从犯,从轻判罚。
5、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汉沽区公安分局以盗窃罪对陈某某刑事拘留,经辩护,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6、刘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和平区法院审理,经辩护,和平区法院将贪污罪改为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改为挪用资金罪。
7、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承德市公安局以盗窃(军用)枪支罪(十余只)对赵某某刑事拘留,承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检察机关将罪名更改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两只),后将案件指定宽城县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判处缓刑。
8、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辩护,检察机关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八、重罪轻判案件(部分):
1、陈某诈骗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陈某诈骗金额6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诈骗金额为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案,东丽区法院审理,东丽区检察院指控孙某某虚开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虚开金额14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3、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法院认定李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4、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南开区法院审理,南开区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4000余万员,经辩护,南开区法院认定王某某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5、刘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某死刑缓期执行。
6、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法院认定走私金额1700余万元,被告人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7、陈某走私废物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案数量4万余吨,法院认定陈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8、赵某诈骗案,河南省某市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诈骗金额40万元,法院认定赵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9、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认定虚开金额30万元,判处缓刑。
10、刘某某绑架案,西青区法院审理,经辩护,法院认定刘某某构成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1、周某某故意杀人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未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执业印象
执业以来,马兵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很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故意杀人、毒品、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枪支弹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发放贷款、洗钱、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承办的大案要案中,大量无罪、不起诉、撤案、多罪名中部分无罪、部分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
马兵律师凭借一如既往的认真、专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口碑,许多涉案当事人及家属慕名委托马兵律师作为辩护人。数年来,马兵律师不仅在天津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办案足迹更是遍布于北京、山东、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江苏、广东、浙江、河南、湖北等全国各地。正是这种日益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踏实的匠心精神,使马兵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以及办案人员的高度认可和称赞。
- 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
- 天津市梅江中心大厦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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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仙仙律师
-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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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5
简介:
卓旭律所为了更好的服务贵公司的法律讼诉业务,指派王仙仙主任、潘丽律师、陈玉洪律师等资深律师及3名专职对接客服、3名外访催收员组成的高效法律事务诉讼团队。
我们为贵公司配备的3名资深专职律师均为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名律师为法律硕士。法学理论基础夯实,金融欠款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诉讼流程熟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强,能高效的对欠款案件进行把控。
*办理房地产、金融、建设工程、融资租赁等合同纠纷及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百余件,各类刑事案件五十余件,以及天津xx诉天津xx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行政案件;
*担任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及部分支行外聘律师,对各类金融案件及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代理银行车贷、房贷、融资贷款等各类金融案件百余件,追回款项近亿元;
- 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
- 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街道红旗南路融创中心02写字楼10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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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沫律师
- 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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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5
简介: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事务各类纠纷、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不当得利返还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经济及民事领域。
-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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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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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5
简介:
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6 年,是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现有在职人员40多名,座落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广场,拥有办公面积 600 多平方米,是一家专业化、精品化的律师事务所。
凡佑的服务领域覆盖诉讼、非诉讼等各个领域,包括政府法律顾问、公司业务、建设工程、征迁案件、民商事纠纷、刑事专业辩护等,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等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且与司法界同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凡佑的律师团队由中、青年专业律师组成,涉及多个领域,本所律师不仅拥有高等学历,还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办案经验、默契的团队合作方式为各界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每一位加盟本所的律师,都是专业素质过硬、有业务专长的业内精英,其中多位律师荣获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自建所以来为天津市多家大中小型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单位等,提供了各方面法律服务。在非诉法律服务中,通过审查合同、日常规章制度等方式,为各单位防范法律风险并提供合规审查等事前法律服务。在诉讼法律服务中,通过沟通案情、制定对策、衔接法院、和解调解、判决执行等方式,为各单位提供充分的事后救济解决方案及服务。
我所律师在工作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善于调查研究,作风严谨,思维敏捷,言必以事实为根据,行须以法律为准绳。在执业技巧方面,注重把握恰当时机和方式切入案件,擅长各类疑难案件的策划和操作,成功办理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并以深入仔细的洞查和冷峻严密的论证,解决过数十起疑难案件,显示了每位律师驾驭案件的功底与实力。我所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以客户至上、忠诚服务、爱岗敬业、研精致思的精神理念赢得了委托人及合作单位的一致好评。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宝利国际广场19层
- 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宝利国际广场19层1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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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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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5
简介: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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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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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5
简介:
张孜雄作为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担任主任律师,主要负责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
民事案件中,张孜雄律师在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特许经营、加盟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业界颇具口碑。
-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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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杰律师
- 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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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5
简介: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 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 天津市南开区文澜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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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律师
-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事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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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5
简介: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律师协会会员。 一、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曾在大型央企从事工程、市场、法务,负责评估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经营模式合法性及可行性、公司股权并购、转让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谈判及起草、负责企业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审核、处理企业所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熟悉企业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企业所在行业法律法规,分析并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内外法律合规风险。同时在处理企业涉诉案件中,能够快速抓住问题关键点以及企业经营法律合规痛点,为企业的健康经营保驾护航。 曾服务过建设工程、通信行业、医疗行业,有丰富的通信工程、互联网行业经验,善于把行业经验和法律知识结合,解决用户需求。 二、具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到案件症结点,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最优的解决方案。 (一)、公司法律事务:公司日常法律顾问,公司章程、制度建立,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公司隐名股东权益受损纠纷等。 (二)、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办理过房产纠纷较多,能够很好的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三)知识产权纠纷:商标权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权纠纷、技术类合同纠纷。曾办理过全国知名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工程师出身的理工类背景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有独到的办案经验。
-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永基花园2-31(B~G)、2-32(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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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律师
- 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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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5
简介:
田野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7年,掌握法**案思维,审理各种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上千余件。现已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代理过各类经济纠纷上百余件。熟悉法官裁判案件逻辑思维,能够运用法官思维代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主要承办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并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中有各法律领域的资深律师,可以承办各类案件。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们将用专业和真诚让客户在每一件法律事务中感受到温暖。
- 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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