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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不幸溺水施工者拒不赔偿,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莱阳市人民法院

水库不幸溺水施工者拒不赔偿,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案号:(2020)鲁0682民初6249号

案情简介:万XX与朋友相约前往水库游泳,被告在水库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拦阻设施,万X顺利通过施工工地下河游泳溺水身亡。事后,万X家属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拒不赔偿,原告找到律师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律师前往事发地取证并于庭审中提交被告未尽到安全义务的相关证据,被告一直主张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从法理、情理全面的阐述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共计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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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3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标      的:31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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