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竭尽全力办理,检索案例,与承办机关多沟通,争取最大权益。
我的价值:结合刑事证据,对证据不足的指控严正交涉,最终该起寻衅滋事未提起公诉;依法做罪轻辩护,部分意见法院采纳。
我的价值:二审改判并减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减判罚金二万元。
我的价值:实施部分犯罪时被抓获,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该部分未遂成立、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获采纳。
我的价值:调取另案的庭审笔录,证明案件部分事实;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转账记录,提出明显违背常理的疑点,供法院采信!
我的价值:依法整理聊天记录、录音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相互印证!以图表的形式表现出来,简洁、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