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一、案情简介原告范某在湖北某地块经营家庭农场,种植果树并搭建有临时彩钢围栏及农用养殖大棚。2024年11月,街道办事处向范某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2月,其围栏、大棚及大量果树被强制拆除、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范某就强制拆
很多被征收人被“快速拿补偿”“怕吃亏”的心理驱使,稀里糊涂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字,结果要么补偿款大幅缩水,要么安置承诺落空,维权时还因“自己签了字”陷入被动。今天把空白协议的危害、套路和应对方法讲透彻,帮你守住签约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征拆中
一、案件背景高某某是市某给排水公司的职工,其居住的房屋位于家属院内,是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分配的福利住房,也是他的唯一住房。该房屋产权归给排水公司所有,高某某按月缴纳低额租金,双方无正式租赁合同关系。2017年起,给排水公司以房屋年
征地拆迁中,补偿协议的“付款条件”是核心条款,可不少被征收人要么没重视,要么被征收方的“模糊话术”忽悠,签了付款条件不明确的协议,后续陷入“要钱难、维权难”的困境。付款条件是补偿协议的“生命线”,补偿协议必须约定“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关键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不服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取得圆满结果。经某县人民政府依法审理,决定撤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并罚款23万余元。此案清晰展现了行政复议的监督救济功能,也为我所律师在行政
农村拆迁中,村委会往往是“一线联系人”,不少村民因分不清其权限边界,被各种“话术”误导,稀里糊涂放弃了合法权益。其实,村委会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拆迁的决策和执行主体,它的权力有明确法律红线。一、村委会在拆迁中的合法权限,就3件事能做
面对拆迁,被征收人最担心的就是权益受损,而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自身权益是否有保障,核心就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拆迁三原则”。合法拆迁必须严格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三大原则,这不仅是征收方的法定义务,更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三道护身符
一、案情简介2024年9月,我所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其与某市自然资源局、某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系辽宁当地某镇村民,其承包的土地因村内修路被占用,认为该行为属于违法征收,遂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违法征收行为。
一、案件背景郭某经营的养殖场位于山东某村,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因“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2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2022年及2024年11月,街道办事处两次对养殖场地上附
一、案件背景黄某某是宁波某村村民,因结婚无房居住,2007年向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提交《临时建房报告》,申请建设68㎡临时平房,并承诺“本人居住、遇征收服从拆除且需先安置”。该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黄某某实际建成二层房屋,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