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思,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于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中级职称律师,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公益律师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刑事专业、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称号,文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法律业务。在尽职办好案件的同时,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能够及时掌握;善于充分运用集体智慧,分工协作,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法律服务,以高尚的职业操守、严谨的工作作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
秉承“维护您的权益是我的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我的使命”的执业理念,争取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保驾护航。秉承大然律师事务所“一专多能、多专联合、团队精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信条:
医师呵护您的健康,律师守护您的财富。
关于运用民俗习惯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原则性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直接依据有:《合同法》第22条(承诺的方式)、第26条(承诺的生效)、第60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第61条(
习惯是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施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是在实践中被反复适用和遵循的做法。应当说,习惯是一种不仅古老而且普遍的法律渊源,没有对习惯的记录和吸收就不可能有法律的产生,这一点在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尤为突出。习惯虽然是法
习惯是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施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是在实践中被反复适用和遵循的做法。应当说,习惯是一种不仅古老而且普遍的法律渊源,没有对习惯的记录和吸收就不可能有法律的产生,这一点在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尤为突出。习惯虽然是法
―、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除基于法律特别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需要通过法律关系参与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判断民事主体根据法
贾斌非法拘禁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997号)要旨:贾斌挟持继女,主观上是为解决其与妻子的离婚纠纷,索要的财物属于离婚纠纷范畴,故不属于绑架罪中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情形,符合“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特点,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贾斌抱
.关于彩礼问题应否返还的问题司法解释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彩礼应否返还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理解该条文内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即本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相关法律法规给因工伤残的职工设置的救济渠道有两个:一是已经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
人民法院在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处理方式上应当区分情况分别对待。第一种情况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正在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解释》第一条明确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限制在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作为劳动争议的案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申思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