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呢?婚后有没有加上您的名字?房子是男方全款购买的还是有贷款呢?根据《民法典》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如无特别约定或加名行为,一方婚前买房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登记于其一方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房屋有贷款且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和相应的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产权证上增添另一方的名字,相对于将份额赠予此一方,双方共同共有该房产,离婚时不存在过错方的情况下一般是双方平均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问题:我们98年9月18日领了结婚证,98年9月11日男方个人名字买了房,98年7月16日同居有了身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