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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我国明文规定的犯罪,但是涉嫌该罪要想被定罪处罚,还必须要满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才行。那么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2021.09.30 1125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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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是常见的犯罪类型,指企业或者单位的人员常常利用自己职位上的便利,将企业或者单位的财务私自占为自己所有,有时候涉及的金额较大,不仅给企业和单位造成财产损失而且破坏企业的管理制度。今天为大家介绍厦门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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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对于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经常搞不清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和构成要素,虽然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省还是有所不同,那么湖北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一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三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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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相关百科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相关咨询

中国刑法报复陷害罪如何立案

律图甘肃

律图甘肃律师 最近回复: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律图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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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职工的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律图河北区

律图河北区律师 最近回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们招了员工,我想知道劳务合同营业税缴纳吗

律图潜江

律图潜江律师 最近回复:

一、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适用税率的问题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3、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是对的,但下面应当更正为:不是收入超过20000元以上,而是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以上,因此,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二、为什么劳务报酬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1、按照您的表述,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您列举的劳务应当属于服务业征税服务,应当叫纳营业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但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的起征点为1000-5000元,不达起征点不征税,超过起征点全额缴纳营业税。因此,如果在贵省规定的起征点以内不征税营业税,超过起征点的应当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据我了解,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起征点为5000元,您可以到所在地地税局咨询。 假定贵省的起征点是5000元,如果开票人的劳务收入在5000元以内,就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凭个税完税凭证,开具劳务发票,如果开票人的劳务收入超过5000元的,还须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完税凭证,才能开具劳务发票。

婚内信用卡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图南阳

律图南阳律师 最近回复:

1、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随着各种消费方式的不断开拓,当事人必须注重证据的保存和搜集,否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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