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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补偿标准

占地补偿标准

占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呢,那么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农村土地占地赔偿的实施细则,以及占地补偿标准法律依据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2023.09.08 6536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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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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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

占地补偿对于很多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并不是特别的陌生。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国家因为修路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需要占地。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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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补偿标准法律依据

政府占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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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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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占地赔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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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补偿标准相关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留置权适用占有改定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适用占有改定,所谓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和支配。所谓合法占有,是指留置权担保中,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依照合同将财产自愿交付债权人。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发生的基本前提。

咨询一下员工账目混乱算职务侵占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不算。 解析: 员工账目混乱、小公司报销混乱并不是侵占本单位财物,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员工账目混乱并不是非法占有公司的财务,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问一下侵占集体财产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区分两种情形。 解析: 处理方式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还未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一,侵占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的组成人员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应当赔偿损失;乡镇人民政府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警告、通报批评,建议扣减薪酬、暂停职务或者予以罢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离任时,不按规定期限移交公章、文件、合同、会计账簿等资料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一,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在数额巨大上,把十万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想了解一下恶意侵占他人财产可以报警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可以。 解析: 可以报警。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数额较大,拒不交还就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告诉的才处理。即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刑法》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侵占别人财产而不肯归还的话,当事人是可以报警处理,一旦报警处理侵占者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占别人财产拒不归还当事人想要报警但不知道具体报警的要求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农村自建公路的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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