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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格式

收条格式

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下会涉及到写收条,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不知道收条怎么写才是正确的,收条格式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面整理了各种类型的收条格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05.10 16664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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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收条格式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半都会先交付定金,等过一段时间再去签合同。这时就需要写房屋定金收条。那么购房定金收款收条如何写呢?下面为您提供了几份房屋定金收条格式来供您参考。

定金收条

今收到 用现金购买 栋 单元 楼 号住房 套( ) 平方米 装交来定金 ,其中购房总款为 ( 付清)其双方协议如下:

1、 卖方总价为 整为净收以后在办理房产证所须费用由买方全部承担。

2、 在政策允许办理房产证时,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若不配合造成一切损失后果由卖方承担。

3、 卖方用做为以后配合办理房产证时得保证金,待办完房产证后买方将 付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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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条格式

现金收条就是收到他人或单位交付给自己的现金然后写给对方的一种字据,表明自己已收到现金,在生活中,现金收条是比较常用的字条,现金收条用的格式比较简单的,但也要注意相关事项。小编整理了一份收条,看一下现金收条格式是怎么写的。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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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收条格式

房产是现今社会老百姓讨论最多的话题,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房产证的时候,往往为了避免今后很多矛盾与风险,收受方都会出具房产证收条给提供房产证方,那么,房产证收条格式是什么?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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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收条格式

在出门旅行时,我们住宿宾馆,除了按照要求进行身份登记,缴纳住房费用以外,宾馆常常会让我们多交一部分钱款,同时会为我们出具一张收条,这张收条就是押金收条。这个收条是我们交了押金的证据,如果我们没有损坏宾馆的物品,在退房时就可以凭此条再拿回押金。在其他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也常常会用到押金收条,那么,押金收条格式是怎么样的呢?

押金收据

今收到___________ 支付的地止为 屋出租押金 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元。 该押金在合同到期后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 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如数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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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施工许可证的领取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有什么

律图闵行区

律图闵行区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在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去。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的内容没有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如果这些条件出现时,也要考虑到是否满足特殊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事实收养是否能办理公证

律图云南

律图云南律师 最近回复:

一、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五周岁。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律图江苏

律图江苏律师 最近回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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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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