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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处罚呢?

2022.07.12 148926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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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要件为:

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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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

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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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后果: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司机还会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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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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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相关咨询

我想问一下针对雇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样办

律图浦东新区

律图浦东新区律师 最近回复:

处罚我们国家的规定是非常的完善的,其实我们看到这种类型的案件之后我们就应该想到应该是属于教唆罪的一个范畴之内了。我们国家对于教唆十六岁以上的人来犯罪的话是有非常严厉的处罚的。所以说我们大家如果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责任划分标准有哪些

律图云南

律图云南律师 最近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问一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律图河池

律图河池律师 最近回复:

1、已发生交通事故。这是一个事实前提,也是一个逻辑顺序问题。发生了交通事故必然存在损害结果。得先有事故才谈得上逃逸问题。 2、肇事者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如果行为人并未意识到自己制造了交通事故,则不成立肇事逃逸。 3、肇事者需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从而采取逃离现场的方法逃避法律责任。 上述三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时方可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请教一下交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律图湖北

律图湖北律师 最近回复: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在如今的运行环境中,车辆刮擦本身就属于特别常见的小型交通事故了,无缘无故的不能去指责对方构成了肇事逃逸,成年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连最基本的生活常识都不知道。可就算在刮伤自己的车辆之后对方逃逸了,对方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咨询一下什么情况判处死刑死刑证据标准是什么

律图河东区

律图河东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哪些情况下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对死刑采取的是“少杀慎杀,严谨错杀”的死刑政策。“少杀慎杀”表明我国在现阶段保留死刑的基本立场。而“严谨错杀”则表明我国对死刑的一种慎重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死刑的司法适用也大量增加。为此,我们需要对死刑的刑事政策加以反思。在目前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应当对死刑加以严格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规定,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也就是所谓罪大恶极。应当指出,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在刑法分则对适用死刑条件往往加以具体规定,例如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特别严重等。在适用死刑的时候,应当同样遵守上述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关于死刑适用的条件。 二、死刑证据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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