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夫妻间遗弃罪的证据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了遗弃罪,但构成该罪需要满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要件。在夫妻关系中,重点要证明以下三点:1. 扶养义务的客观存在(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 2. 拒绝扶养的具体行为(如:长期离家不归的证人证言;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患病一方就医记录与配偶未履行照顾义务的证明) 3. 情节恶劣的后果(如造成被遗弃方重伤/死亡;因遗弃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等)实务中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生活状况证明、邻居证言、医院诊断证明及陪护记录、转账记录(证明未支付生活费)、110报警记录、妇联介入记录等。建议:如果确实存在遗弃情况,可以先通过调解组织协调,同时注意收集和固定上述证据。若调解无果且情节严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要注意,单纯的夫妻分居或感情不和一般不构成遗弃罪,需要结合具体情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