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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回复:一般来说,业委会成员应在小区居住。因为居住在此才能更好了解小区情况、代表业主利益。若成员不在小区居住,可能无法切实感受小区问题,难以履行职责。解决方案是若已选出不在小区居住的成员,可经业主大会讨论,重新选举符合居住条件的成员;若还未选举,在推选时就明确要求成员必须在小区居住,以保障业委会有效履职。
吴亮律师 回复:买了房子没入住,通常也要交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虽然没实际居住,但物业仍提供了公共区域安保、保洁等服务。长期不住的房子,缴纳方式一般和正常入住一样,按合同约定标准交。不过有些情况可和物业协商减免,比如房子还在保修期且因质量问题未入住。你可主动和物业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争取优惠。
赖贺明律师 回复:你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品质协议的签订方,以及被追加责任的个人三方达成一致,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个人责任范围,同时条款内容公平合理,这种情况通常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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