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解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典》第203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最后一日。举个例子,如果3年诉讼时效从2021年1月1日起算,那么截止日应为2024年1月1日。但如果1月1日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1. 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时,同样适用这个规则 2. 法院立案系统在节假日可能关闭,建议提前3-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 3. 邮寄起诉状的,以交邮日为准,但建议保留邮寄凭证建议您: 1. 先确认具体时效起算点 2. 计算时预留充足时间 3. 如临近截止日,立即采取书面催告等中断时效的措施如果时效即将届满,建议尽快准备起诉材料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需要进一步计算具体日期的话,可以提供您的具体案情帮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