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关于婚后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但由男方出资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后购房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但具体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来源、双方约定等因素。从法律角度,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保留好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款来源证明等),这是主张权益的关键证据; 2. 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约定; 3. 若无特殊约定,即便房产证只写女方名字,男方仍可主张该房产为共同财产。但若能证明全部购房款来源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可以争取更大份额。建议处理方案: 1. 先与女方协商补签财产协议,明确房产份额; 2. 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解决,但要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 3. 如果涉及父母出资等情况,建议补充收集相关证据。这类案件在实际审理中会比较复杂,建议携带具体材料当面咨询,以便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方案。
南充李琦—高级律师 回复:从法律角度分析,学校老师的做法存在明显问题。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和《就业促进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或单方解除合同。虽然您是在校学生,但怀孕本身不能成为限制实习或强迫休学的理由。具体到您的情况,老师给出的二选一方案(打掉孩子或休学)已经涉嫌违法,尤其是限定一天时间找酒店的做法更是极不合理。学校应当为怀孕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而不是设置障碍。建议您: 1. 立即保存好与老师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 2. 向学校学生处或更高层领导反映情况 3. 如学校坚持不当处理,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 4. 必要时可寻求妇联或法律援助怀孕是您的合法权利,学校应当予以尊重并给予适当照顾。如果遇到阻力,建议坚持维护自身权益。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