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办法》在环保部门内部机构关系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两类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办法明确了环保系统实施行政处罚主体有两类:一是环保部门;二是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他们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另外,环保部门可以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环境监察机构承担有关环境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但不能以自己名义而必须以委托的环保部门名义实施。
大家都知道,如果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如果提起行政复议也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才行。那么行政复议期限到底是多久呢?律图小编下文做出了解答,大家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某个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它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说到行政复议,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知道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呢?小编来为大家介绍行政复议的知识。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的,就可以向做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个时候,接受复议的机关最终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复议的结果。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做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个时候了解行政复议机关就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行政复议机关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复议机关就会以行政复议法为依据来做出决定,那么大家知道行政复议法全文是怎样的吗?律图小编介绍了行政复议法全文以及相关知识,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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