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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原则调解原则自愿原则使用对象

邓** 广西-梧州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28 20:19:10 7人阅读

我因为劳资纠纷打算申请行政复议,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行政复议原则调解原则自愿原则的使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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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18-04-28 20:2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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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机关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以上是行政复议原则调解原则自愿原则使用对象

2018-04-28 20:2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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