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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三十日的起算,是从被拘留人被实际关押到看守所等羁押场所,限制人身自由那一刻开始。
2.法律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内。比如某人1月1日被拘留送押看守所,1月1日不算,从1月2日起算三十日。
3.司法实践里,执行机关会严格算拘留期限,保障被拘留人权益。期满前,公安机关会依案情决定是否提请批捕。
2025-10-07 09: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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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拘留三十日起算时间从被拘留人实际被关押到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开始,开始的当日不算在三十日拘留期限内。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对于刑事拘留,是从限制人身自由即被实际关押到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时起算。如某人被刑事拘留送押至看守所,送押当日不算在三十日拘留期限内,从次日开始往后推三十日。司法实践中,执行机关会严格按此规定计算拘留期限,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在三十日期满前,公安机关会依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等。若对刑事拘留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解答。
2025-10-07 07:5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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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日起算时间从限制人身自由那一刻,即被实际关押到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开始,期间开始的日不算在期限内。
1.举例说明,若被拘留人在某一日被刑事拘留并送押至看守所,该日不算在三十日拘留期限内,从次日起往后推三十日。
2.司法实践中,执行机关会严格依规计算拘留期限,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
3.在三十日期满前,公安机关会依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后续操作。
建议执行机关持续严格执行时间计算规定,确保执法公正;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了解相关规定,监督自身权益保障情况。
2025-10-07 07:3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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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三十日的起算时间并非从拘留宣布之时,而是从被拘留人实际被关押到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开始计算。
(2)依据法律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所以刑事拘留起算时当天不算入三十日的拘留期限。
(3)执行机关会严格按照此规定计算拘留期限,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在三十日期满前,公安机关会依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后续措施。
提醒:
被拘留人及家属要了解拘留期限起算规则,若对拘留期限计算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07 05:4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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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起算点:被拘留人被实际关押到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时间为起算点,开始的当日不算在三十日拘留期限内。如1月1日被送押,从1月2日开始算拘留期限。
(二)保障权益:执行机关需严格按规定计算拘留期限,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
(三)后续处理:三十日期满前,公安机关会依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2025-10-07 05:19: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