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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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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扣上个月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依据角度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上个月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从自动离职的性质分析
自动离职通常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虽然自动离职可能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劳动者上个月已经正常出勤的工资。
不过,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比如岗位无人接替导致业务停滞产生的损失、因未交接工作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自动离职为由克扣上个月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7-18 17:08: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