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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原配仅以“小三”身份索赔精神损失费,法院难支持。婚姻里的忠诚义务主要管夫妻。“小三”插足违背道德,但一般不算侵权。
然而,要是“小三”公然和配偶以夫妻名义生活,严重损害原配名誉,原配能以侵权为由起诉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还有,“小三”与配偶有财产往来,原配可要求返还配偶私自送“小三”的夫妻共同财产。最终能否获赔,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判定。
2025-07-18 06:5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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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原配单纯要求“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难获法院支持,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主张。
法律解析:
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主要针对夫妻双方。“小三”介入他人婚姻,更多是道德层面问题,一般不构成侵权。然而,要是“小三”公然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严重损害原配名誉,原配能以名誉权等侵权案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若“小三”与配偶有财产往来,原配可要求返还配偶擅自赠与“小三”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能否获赔精神损失费,要依据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综合判定。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7-18 06:4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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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原配仅以“小三”身份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通常难以支持。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主要是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小三”介入虽有违道德,却大多不直接构成侵权。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小三”公然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严重损害原配名誉,原配可按名誉权侵权案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需要原配收集相关证据,如周围人对“小三”与配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人证言等。
此外,若“小三”与配偶有财产往来,原配能主张返还配偶擅自赠与“小三”的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明确财产赠与的事实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总之,原配想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要视具体情形,通过合法途径,由法院全面判定。
2025-07-18 06:0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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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里的忠诚义务重点针对夫妻双方,“小三”介入他人婚姻违背道德,一般不构成侵权,所以原配单纯要求“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通常难以支持。
(2)当“小三”有特定行为,像公然与原配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严重损害原配名誉时,原配能以名誉权等侵权案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要是“小三”和原配配偶有财产往来,原配可以主张返还配偶私自赠与“小三”的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不要冲动行事,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18 04:3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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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配若想让“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首先要收集“小三”是否有特定侵权行为的证据,比如“小三”公然与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相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二)对于配偶擅自赠与“小三”的夫妻共同财产,要理清财产的来源、金额、赠与时间等信息,保留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此条虽未直接针对“小三”赔偿问题,但强调了婚姻中的忠诚等原则。
2025-07-18 04:31: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