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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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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按照法定最高刑吗

母* 黑龙江-伊春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7.12 21:41:51 438人阅读

追诉时效是按照法定最高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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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确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为十年,十年以上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为二十年,特殊情况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诉,特定情形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和法定最高刑紧密相关,不同的法定最高刑对应不同的追诉时效时长。这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权力,同时避免对犯罪行为无限期追责。而当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这保障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若您在追诉时效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13 05: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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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追诉时效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二十年,若二十年后须追诉,要报最高检核准。

为避免追诉时效问题影响司法公平,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立案侦查和审判案件,防止因拖延导致追诉时效问题。二是加强对被害人的法律宣传,使其了解追诉时效和控告权利,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对于复杂案件,建立专门的案件跟踪机制,确保在追诉时效内完成侦查和审判工作。

2025-07-13 03:5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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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追诉时效与法定最高刑紧密相关。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意味着此类犯罪行为在五年后若无特殊情况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超过这个期限通常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若二十年后必须追诉,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4)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一是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

提醒:不同犯罪追诉时效不同,若涉及法律纠纷且担心追诉时效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7-13 03:0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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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时效。若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若遇到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5-07-13 01:1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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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诉时效按法定最高刑确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时效十年;十年以上,时效十五年;无期、死刑,时效二十年。二十年以后须追诉的,报最高检核准。
2.若检察院、公安、国安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嫌犯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制。
3.被害人追诉期内控告,公检法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制。

2025-07-12 23:35:26 回复

此纠纷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仅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才能正式生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对双方之间存在意思表示以及出借人已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在证据认定上,通常对于小额借款,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虽然只提供借条一个证据,但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考虑交易习惯等,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借款合同生效。而对大额借款,出借人主张是现金交付,如其仅提供借据而未提供其他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则要结合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人际关系等因素,并结合其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最终判断借款情况的真实性。

此纠纷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仅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才能正式生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对双方之间存在意思表示以及出借人已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在证据认定上,通常对于小额借款,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虽然只提供借条一个证据,但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考虑交易习惯等,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借款合同生效。而对大额借款,出借人主张是现金交付,如其仅提供借据而未提供其他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则要结合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人际关系等因素,并结合其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最终判断借款情况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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