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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期间可以调岗吗

贺* 福建-龙岩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7.06 17:22:46 313人阅读

劳动仲裁受理期间可以调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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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确实不可随意调岗。这是因为调岗涉及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按法律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仲裁期间擅自调岗,易被认定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针对此情况,有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方面,若无特殊情形,不要在劳动仲裁期间随意调岗。若基于企业经营困难等正当理由调岗,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调岗合理性与合法性,严格履行合理告知等必要程序,积极承担举证责任。
2.劳动者方面,若遭遇用人单位未经同意的调岗,应明确拒绝。同时,持续通过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身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权益不受侵害。

2025-07-06 22: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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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受理期间,调岗作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劳动仲裁期间纠纷在处理中,未经同意擅自调岗,极有可能被判定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2)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当用人单位能拿出证据表明调岗具有充分合理性,像企业经营困难、劳动者无法胜任原工作等正当理由,同时履行了合理告知等必要程序,调岗行为才可能被认可。

(3)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负有对调岗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提醒:
劳动仲裁期间遇用人单位调岗,先判断是否合理合法。不合理可拒绝,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07-06 22:0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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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要留意用人单位调岗行为。若未经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坚决拒绝到新岗位工作,防止被认定默认调岗。

(二)关注用人单位调岗理由是否正当。若以经营困难等为由,要考察是否真实,若以不能胜任原工作为由,需查看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

(三)保留好与调岗相关的证据,比如通知、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后面仲裁中维护自己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5-07-06 20:3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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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进行时,单位通常不能随便给员工调岗。调岗意味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按规定得和员工商量好并形成书面协议。仲裁期间擅自调岗,很可能被判定违法。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单位能证明调岗有充足合理性,像企业经营困难或员工无法胜任原工作,还履行了告知程序,调岗也许会被承认。但单位得负责证明调岗合理合法。

要是员工觉得单位调岗不合法,有权拒绝,还能接着通过仲裁等方式维权。

2025-07-06 20:1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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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仲裁受理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可随意调岗,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解析: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仲裁期间,双方正处理劳动纠纷,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岗,可能被认定违法。但要是用人单位能证明调岗有充分合理性,像企业经营困难、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等正当理由,且履行合理告知等必要程序,调岗行为可能被认可,不过用人单位要对调岗合理性和合法性举证。要是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调岗违法,可拒绝并通过仲裁等途径维权。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困惑,拿不准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06 18:38: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调岗降薪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调岗降薪属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的,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都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但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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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024.07.08 87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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