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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传唤最多扣留多长时间移送检察院

李** 广西-钦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7.02 16:29:35 389人阅读

派出所传唤最多扣留多长时间移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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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传唤后的扣留时长确实因案件性质与具体情况而异。

一般违法案件中,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正常询问查证时间不超八小时;案情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二十四小时。这旨在保障执法的规范与效率,同时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犯罪领域,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通常不超十四天,针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不超三十七天。后面经批准逮捕等一系列程序,侦查终结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更好处理此类情况,首先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定时限,杜绝超期扣留。其次,案件侦查中要高效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程序。再者,建立监督机制,对违法超期行为严肃处理,保障司法程序公平、合法、高效运行。

2025-07-02 20: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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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派出所传唤违法嫌疑人,正常询问查证时间不超八小时。这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避免被无端长时间限制自由。在此期间,警方需高效开展调查工作,获取相关证据。

(2)若案情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询问查证时间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这给予警方更多时间来理清案件脉络,确保处罚决定有充分依据。

(3)涉及犯罪进入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般不超十四天,特殊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不超三十七天。之后按程序侦查终结才移送检察院。整个过程依据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时长灵活变动。

提醒:
若被派出所传唤,要了解自身权利和法律规定的传唤时长。面对调查积极配合,若认为传唤时长不合理,可寻求法律帮助。

2025-07-02 20:0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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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违法情况,派出所传唤违法嫌疑人后,询问查证时间通常不能超八小时。这是为了保障嫌疑人基本权益,避免长时间限制其自由。

(二)若案情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询问查证时间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此时需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询问工作。

(三)涉及犯罪时,刑事拘留一般不超十四天,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不超三十七天,后面经一系列程序才移送检察院,具体时长依案件侦查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025-07-02 19:4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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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传唤后扣留时间有不同规定。通常,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不超8小时。要是案情复杂且可能面临行政拘留,询问查证不超24小时。

这里讲的是传唤询问查证时间,不是直接送检察院。若涉及犯罪,刑事侦查时,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般不超14天,特殊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之后经程序,侦查完才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从传唤到移送时间不固定,依案件侦查情况而定。

2025-07-02 18:5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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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派出所传唤后扣留时长分情况,一般不超八小时,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不超二十四小时;刑事侦查阶段刑事拘留一般不超十四天,特殊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不超三十七天,从传唤到移送检察院无固定时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正常询问查证时间限制在八小时内,这能保障嫌疑人基本权益,避免不合理扣留。而当案情复杂且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时,询问查证时间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以便全面调查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一般不超十四天,这是对侦查权力的一种约束。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考虑到案件侦破难度,最长可拘留三十七天。之后还需经过批准逮捕等一系列程序,侦查终结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从传唤到移送检察院时长要根据具体侦查进展确定。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法律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02 18:06:19 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最主要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当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查明案情,并从中了解侦查工作的情况,如侦查人员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口供是否属实等,从而深入核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当事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完全有必要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反过来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向检察院发表意见。当然,受他们委托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也有权在审查时,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发表的意见,主要是表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在侦查过程中自己的合法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依法保障,以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等。被害人发表的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对案件如何处理发表意见,如对案件事实、自己受侵害情况、如何追究犯罪行为的意见,以及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等;二是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表意见,如对侦查人员有无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有关人员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侦查等发表意见。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有利于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一方面要执行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不能只进行书面审查,走过场;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听取、收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的意见,不能先入为主,偏听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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