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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到期后房屋归谁所有

余* 江西-新余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6.17 01:08:18 381人阅读

集体土地到期后房屋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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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集体土地常见类型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通常所说到期是指地上房屋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
(2)地上房屋所有权归建造者或合法继受者。住宅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般自动续期,房屋所有权人持续拥有房屋所有权。
(3)非住宅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需按法律规定办理续期。若续期获批,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拥有房屋所有权;若未获批,土地由集体收回,对于地上房屋,可能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给予所有权人相应补偿。
(4)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不同权利,只要房屋未灭失、未被依法拆除,所有权通常归原权利人。

提醒:集体土地使用权续期情况复杂,不同性质和地区规定有别,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2025-06-17 05: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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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为住宅性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无需额外操作,使用权自动续期,房屋所有权人可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
(二)若为非住宅性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尽早依照法律规定申请续期。若续期获批,继续拥有房屋所有权;若未获批,需关注土地收回情况以及对于地上房屋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可能获得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5-06-17 03:3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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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涵盖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所谓到期多是地上房屋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地上房屋所有权归建造者或合法继受者。
2.住宅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一般自动续期,房屋所有权人仍拥有房屋所有权。
3.非住宅性质的,需依法办理续期。获批则继续拥有房屋所有权;未获批,土地被集体收回,地上房屋可能按约定或规定给予补偿。
4.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互独立,只要房屋未灭失、未被依法拆除,所有权归原权利人。

2025-06-17 02: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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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集体土地上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住宅性质一般自动续期,房屋所有权人仍有所有权;非住宅性质需依法办理续期,获批可继续拥有所有权,未获批土地被集体收回,房屋可能获相应补偿,只要房屋未灭失、未被依法拆除,所有权通常归原权利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归建造者或合法继受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情况分住宅与非住宅性质处理。住宅性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保障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非住宅性质则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获批后可继续拥有房屋所有权,若未获批,集体收回土地,但对于地上房屋,会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给予所有权人相应补偿。因为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不同权利,所以只要房屋没灭失、没被依法拆除,其所有权通常归原权利人。若大家在集体土地及房屋权益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17 01:5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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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涵盖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通常所说到期指地上房屋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地上房屋所有权归建造者或合法继受者。
2.住宅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房屋所有权人持续拥有房屋所有权。
3.非住宅性质的,需依法办理续期。获批续期可继续拥有房屋所有权;未获批的,土地由集体收回,地上房屋可能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给予所有权人补偿。
4.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不同权利,只要房屋未灭失、未被依法拆除,所有权一般归原权利人。

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应关注土地使用权期限,非住宅性质的提前做好续期申请准备,避免土地被收回造成损失。同时,了解相关合同约定和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17 01:34:23 回复

你好,关于五保户土地遗产归谁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农村房产可以继承过户,但是房屋所在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可见,法律对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以承包土地的不同而作出的不同规定的,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另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或不再使用该宅基地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继承法》三十二条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如有遗赠协议,受遗赠人可以承包期内继承承包林地经营权,如没有遗嘱继承,应该由其所在的集体组织收回,其他的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三是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在遗产继承范围内,五保户死亡后,自应该归其所在集体的组织所有。四是在《民法》上规定来说,五保户的侄子、侄女人等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如果没有遗嘱继承,侄子、侄女不能主张进行遗产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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