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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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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遗弃配偶怎么判定

李** 青海-海东 收养赡养咨询 2025.05.15 12:32:42 432人阅读

婚后遗弃配偶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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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遗弃配偶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的配偶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判定婚后遗弃配偶需同时满足多方面条件。首先夫妻间有法定的相互扶养义务,这是前提。其次,存在遗弃行为,即当配偶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扶养时,另一方不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再者,遗弃行为需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偶尔不履行扶养义务不能认定为遗弃。最后,遗弃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使配偶生活陷入困境或病情加重等。

若被认定婚后遗弃配偶,被遗弃方可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对于情节严重的遗弃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避免此类情况,夫妻双方应增强责任意识,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相互关心照顾。当面临纠纷时,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5-05-15 19: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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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定婚后遗弃配偶,扶养义务是基础。夫妻之间相互扶养是法定责任,这是婚姻关系中重要的义务体现。
(2)遗弃行为是关键表现。当配偶一方处于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等需要扶养的状况,另一方不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像不支付医疗费、不照顾日常生活等行为就属于遗弃。
(3)遗弃需具备持续性和经常性。偶尔不履行扶养义务不能认定为遗弃,只有长时间对配偶不管不顾才符合这一特征。
(4)造成严重后果是判定的重要因素。例如导致配偶生活陷入困境、病情加重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婚后遗弃配偶。被遗弃方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情节严重的遗弃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遭遇婚后遗弃情况复杂多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15 18:0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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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婚后遗弃配偶,需从四方面考虑。要确认有扶养义务,夫妻间相互扶养是法定的;存在遗弃行为,像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另一方不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遗弃具有持续性、经常性,不能是偶尔不履行扶养义务;遗弃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配偶生活陷入困境、病情加重等。
(二)被遗弃方权利。若符合上述条件被认定为婚后遗弃配偶,被遗弃方可要求支付扶养费。
(三)遗弃者责任。情节严重的遗弃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5-05-15 16:2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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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扶养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法定责任。

2.存在遗弃行为: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需要扶养,另一方却不提供经济和生活照料,像不付医疗费、不照顾生活。

3.遗弃具有持续性:偶尔不管不算,需长时间对配偶不管不顾。

4.造成严重后果:如让配偶生活陷入困境、病情加重。符合这些条件,被遗弃方可要求扶养费,严重的遗弃者会被追究刑责。

2025-05-15 14:4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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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婚后遗弃配偶是负有扶养义务一方对需要扶养的配偶不履行应尽扶养义务的行为,符合相关条件可认定,被遗弃方可要求支付扶养费,情节严重遗弃者可能担刑责。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判定婚后遗弃配偶需考虑四个方面:有扶养义务;存在遗弃行为,像配偶患病等需要扶养时另一方不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遗弃具有持续性、经常性;遗弃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婚后遗弃配偶。被遗弃方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若情节严重,遗弃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遇到关于婚后遗弃配偶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15 13:06: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成都中院终审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女方放弃继承父亲财产被确认有效4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终审宣判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了女方放弃的应是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女方的放弃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原被告1994年登记结婚。2000年5月女方父亲去世时,在市内留有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女方母亲居住着。2005年2月16日男方离婚,24日女方即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3月两人调解离婚。离婚后,男方以放弃继承的房产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由女方继承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等为由,到,请求判令放弃行为无效,并对争议房产及其他尚未分割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放弃继承父亲财产,无需征得原告同意,且继承遗产与否,并不影响其应尽的义务,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是合法有效。一审认为,被告的放弃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原告可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涉及被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却不涉及被告对原告法定义务的履行,应属合法有效,且在双方离婚时被告并未实际取得可继承房产的份额,故原告要求分割上述房屋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法官说法关键是把握好三个时点就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二审审判长任华芬。任华芬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此案中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共同财产,虽放弃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到男方离婚时可能少分得财产,但不能以此为由抗辩女方的放弃权利,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权利,无需征得他人许可。任华芬认为,该案要辨析放弃的是遗产继承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把握好三个时点问题,即继承的时点、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和继承权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时点。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时点即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人是从继承开始时取得了继承权,被告于其父去世之日就取得了继承权。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须经他人同意。遗产分割处理的时点在该案常重要。该案女方父亲去世后,其与妻共有房屋一直由其妻子使用,并未对该房屋中遗产部分进行过分割。对遗产的分割处理,就是将被继承人遗产转化为继承人财产权,使遗产不再是遗产的过程,若没进行分割处理,女方享有的始终还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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