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号,我在湖南岳阳,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我方全责,但没有人受伤,出事第二天,对方车上四个人回老家,贵州,坐高铁花费3000多元,过年期间,对方没车用,租用一辆车,费用2000多,过年以后,回长沙岳阳,拿车三个人的费用2000多,
对方因事故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你方应承担。但需注意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可与对方协商具体金额,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4-02 22:36:1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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