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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一定要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带好规定证件和材料,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都得拿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2025-02-11 09: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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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设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这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理性思考的时间。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法定的申请期限,在此期间完成申请且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
提醒:
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申请期限是法定要求,务必留意时间节点,避免因错过期限导致离婚程序受阻 。
2025-02-11 09:1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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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及后续领证流程有明确要求。离婚并非必须在第30天办理离婚证。
具体来说:
1.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是冷静期。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持规定证件材料,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持规定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给离婚证。
建议打算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内充分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维系。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应做好政策宣传与引导工作,确保双方清楚了解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与要求 ,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2025-02-11 07:2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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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不是必须在第30天办理离婚证,而是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都能申请。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规定证件材料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持规定证件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发给。这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再次思考婚姻关系的时间,确保离婚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惑,无论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操作,还是其他法律要点,都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详尽的解答 。
2025-02-11 06:2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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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婚,能拿规定证件材料,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还要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要带规定证件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并非必须第30天办理,在这三十天内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发证 。
2025-02-11 05:47: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