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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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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女方有精神疾病孩子给谁

王* 湖北-荆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4.12.29 10:10:41 356人阅读

哺乳期离婚女方有精神疾病孩子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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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要是女方有精神疾病,那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得从好多方面去判断。通常要是女方病情不那么严重,还能好好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也有好处,那就可以让女方来抚养。可要是女方病情挺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一般就会考虑把孩子判给男方抚养。而且,男方得给孩子出抚养费,得保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
另外,法院在做判决的时候也会重视孩子自己的意愿,要是孩子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明确表示想跟着某一方生活,那这也会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反正,到底怎么判,得看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利益到底咋样。

2024-12-29 17:5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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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且女方有精神疾病时,孩子抚养权归属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女方病情较轻,能履行抚养义务且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可由女方抚养;若女方病情严重,可能危害孩子身心健康,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1. 对于女方病情较轻的情况,女方需提供自身能良好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明,如稳定的生活环境、定期治疗病情的记录等,以争取抚养权。
2. 若女方病情严重,男方应积极收集女方病情对孩子不利影响的证据,如医疗诊断等,增加自身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3. 无论抚养权归谁,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都要按时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法院会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作出判决。

2024-12-29 16: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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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哺乳期离婚且女方患精神疾病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考量。若女方病情不严重,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且对孩子成长有利,孩子可能归女方抚养。

2. 若女方病情严重,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一般会斟酌将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男方需承担抚养费,满足孩子生活、教育需求。

3. 法院判决时重视孩子意愿,若孩子有认知能力且明确表示跟某一方生活,这会是重要参考因素。

4. 孩子抚养权归属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孩子利益具体确定,不能马虎。

2024-12-29 14:5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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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且女方患有精神疾病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非随意决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具体如下:
1. 若女方病情较轻,有能力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且对孩子成长有利,孩子可能由女方抚养。
2. 若女方病情严重,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法院一般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抚养,此时男方需承担相应抚养费,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等各方面需求。

此外,法院判决时会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这将成为重要参考因素。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确定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孩子利益具体判断。

2024-12-29 13:0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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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且女方有精神疾病,这会让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变得复杂。咱得综合多方面去考量。像女方病情轻,能好好照顾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那孩子归女方抚养也合理。可要是女方病情严重,会危害到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大概率会把孩子判给男方。男方,得承担抚养费,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有保障。而且,法院判决时还特别尊重孩子的意愿,要是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清楚表示想跟谁生活,那这也会是很重要的参考。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看双方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利益到底咋回事,这样才能做出最恰当的抚养权判决。

2024-12-29 11:51:31 回复

一、配偶患有精神病如何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二、哺乳期内该如何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正是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如果你同意协议离婚的话,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作为抚养费来说,男方是必须支付的,这不是赔偿问题。另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尽管男方借口没有房产、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据此要求其对你给予适当的扶助义务。

一、配偶患有精神病如何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二、哺乳期内该如何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正是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如果你同意协议离婚的话,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作为抚养费来说,男方是必须支付的,这不是赔偿问题。另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尽管男方借口没有房产、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据此要求其对你给予适当的扶助义务。

一、配偶患有精神病如何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二、哺乳期内该如何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正是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如果你同意协议离婚的话,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作为抚养费来说,男方是必须支付的,这不是赔偿问题。另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尽管男方借口没有房产、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据此要求其对你给予适当的扶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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