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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如遭遇遗漏之情形,若确系承租者自身保管及运用欠妥所致,则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修缮责任;反之,若出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作出明确的维修承诺,那么其亦有义务承担相关的维修工作。而当问题的根源尚未明晰,且双方对此存在较大分歧之时,我们建议您寻求具备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权威性的认定。通常情况下,经由法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便足以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客观事实依据。
2024-09-01 16: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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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房屋中,倘若因承租方保管及使用不当导致房屋出现渗漏现象,应当由该承租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若当租赁房屋之时,出租方已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维修工作,那么便应由出租方承担具体的维修事宜。
然而,若渗漏问题的具体成因为未知因素,且双方在此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此时有必要寻求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予以定责。通常情况下,经由法定机构所作出的判定结果即可被视为客观事实的直接依据。
2024-09-01 16:0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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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租赁之物业出现渗漏现象,若因租赁者在使用过程中未尽妥善管理或维护义务而引发,应由租赁者承担修复责任;如在房屋出租之时,出租方已作出承诺负责维修事宜,那么相应地,该修复工作便应由出租方承担。
然而,若渗漏具体成因尚未明晰,并且涉及双方较大分歧,可考虑委托具备相关资质与能力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以期得出公正、准确的结论。通常情况下,经由法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即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客观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024-09-01 15:52: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