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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的债务和他们自己欠的债还真不是一回事儿。要是你家的债得用你们两个人挣的钱来还,如果钱不够或者你们有自己的资产要处理,那就得你们商量着怎么还了;要是商量不那就得让法官来判了。但如果这笔债是你自己欠下的,那就得你自己想办法还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说了,如果这笔债是你们两个人一起签的字,或者其中一个人后来承认了这个债,还有就是如果这笔债是你在结婚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用来维持家里的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就算是你们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这笔债是你在结婚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过了维持家里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这笔债就不能算作你们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了;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是用在了你们夫妻俩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基于你们夫妻俩的共同意思表示借出的,那这笔债还是可以算作你们夫妻俩的共同债务。
2024-08-16 09: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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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如果欠了债,要还钱的话可是有两个不同的顺序。
首先,咱们得看看这笔债是不是夫妻俩一起签过字或者其中一人后来承认过的,这种情况下,这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然后,如果这笔债是在你们结婚期间,另一半用自己的名字借来的,而且是为了家里的日常开销,那也算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但如果这笔债是用他/她的名字借的,但花的地方却超过了家里的日常开销,那就不算夫妻共同的债务了。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其实是用来给你们夫妻俩一起生活、一起做生意或者是因为你们夫妻俩都同意才借的,那这还是算夫妻共同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2024-08-16 08:2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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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清偿顺位问题,法律规定是存在显著差异的。夫妻共同债务理应优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若共同财产无法足额抵偿或财产已归属各人所有,则需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如协商无果,再由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判。相比之下,对于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为履行义务,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承担。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婚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下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独立为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就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有债权人为证明此项债务确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源自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仍可作为共同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4-08-16 08:19: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