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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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销售由盗窃得来的财物应被视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销赃与盗窃这两个罪名在性质上有着本质区别。销赃活动实际上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盗窃则属于另一种独立的罪行。对于销赃行为,如果涉及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那么即使行为人对所售卖的物品是否为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有所怀疑,也应该被判定为具有主观上的明知。换句话说,行为人并不需要明确知晓该物品究竟源于哪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或者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以及该物品的具体种类、价值等等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专业解答在法律上,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不会影响盗窃犯罪的定性。但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盗窃案的盗窃金额、情节等诸多因素。如果被告人能主动归还赃物,判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理。不过要注意的是,销毁或处理赃物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被盗物品的非法处理,不能免除或减轻盗窃的追偿责任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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