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著作权中的视听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般是五十年。著作权的获得途径按不同获得属性,分类较多,比如自然取得和非自然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等等,我国的法律法规是按照不同获得属性及方式,进行简单概括。
专业解答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首次发表后的50年的12月31日,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所认定的保护期限也是不同的,作用创作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国家的知识产权部门来申请著作权保护。
专业解答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作者是个人的话,就是会从作品面世以后直到作者死亡后的五十年里都会法律的保护,如果作者是组织的话期限就有五十年,而比较特殊的作品就会在发表之后的五十年里遭受侵权都可以提出维权。
专业解答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又称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完成作品的人。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电视节目构成视听作品的,其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不构成作品的,其电视节目信号可以取得著作权相关权利(版权邻接权)的保护,该权利属于制作、播出该电视节目的电视台。 如果该电视节目是由一个电视台和一个节目制作单位联合制作,构成作品的可以作为合作作品由上述电视台和制作单位共同享有电视节目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不构成作品的,其电视节目信号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也可以共同享有。 无论是构成视听作品的电视节目的著作权,还是不构成作品的电视节目信号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其权利归属一般与提供电视节目制作、编排模式的主体没有关联,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 电视台对其录制的文艺节目享有著作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可见电视台对自己组织录制的文艺节目享有着作权法上规定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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