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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更换后,有权利否决上原来业主与物业签订的使用合同吗?

ask****301 江苏-南京 物业纠纷咨询 2022.07.23 20:57:29 498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小区物业更换后,有权利否决上原来业主与物业签订的使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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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022条

这个不好说

2022-07-23 20:59: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该征得原告的同意,原告不同意,是不会变更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房产过户前的物业费应当由前业主缴纳。房产过户应缴的其余费用。
1.物业费:物业交割完毕后,一般需要补齐一年的物业费;
2.装修费:装修费可多可少,需要自己决定,不过正常情况下,刚需装一套房子也得10-30万左右。当然有些二手房前业主的装修不错,收拾一下可以拎包入住,这笔钱短期内就省下了;
3.一些小额费用: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些费用的名称不确定,但大致如下: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贷款抵押登记费、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办贷款需要)。这些费用加在一块,应该不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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